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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
標題 監察委員林雅鋒、江明蒼訂於109年7月2日上午10時於縣府大禮堂受理民眾陳情 
主題 監察委員林雅鋒、江明蒼訂於109年7月2日上午10時於縣府大禮堂受理民眾陳情 
創作者 監察委員林雅鋒、江明蒼訂於109年7月2日上午10時於縣府大禮堂受理民眾陳情 
出版者 監察委員林雅鋒、江明蒼訂於109年7月2日上午10時於縣府大禮堂受理民眾陳情 
製作日期 2023-02-20 
資料類型 監察委員林雅鋒、江明蒼訂於109年7月2日上午10時於縣府大禮堂受理民眾陳情 
識別資料 監察委員林雅鋒、江明蒼訂於109年7月2日上午10時於縣府大禮堂受理民眾陳情 
簡述 監察委員林雅鋒、江明蒼訂於109年7月2日上午10時於縣府大禮堂受理民眾陳情 
貢獻者 監察委員林雅鋒、江明蒼訂於109年7月2日上午10時於縣府大禮堂受理民眾陳情 
資料格式 監察委員林雅鋒、江明蒼訂於109年7月2日上午10時於縣府大禮堂受理民眾陳情 
關連 監察委員林雅鋒、江明蒼訂於109年7月2日上午10時於縣府大禮堂受理民眾陳情 
來源 監察委員林雅鋒、江明蒼訂於109年7月2日上午10時於縣府大禮堂受理民眾陳情 
語言 監察委員林雅鋒、江明蒼訂於109年7月2日上午10時於縣府大禮堂受理民眾陳情 
涵蓋範圍 2019-06-24-2021-06-24 
版權 監察委員林雅鋒、江明蒼訂於109年7月2日上午10時於縣府大禮堂受理民眾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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