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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於114年6月24日以府城管字第1140048850號令訂定發布「金門縣政府違章建築查報認定拆除標準作業流程」、「金門縣政府違章建築巡查計畫」及「依金門縣偏遠地區簡化建築管理及暫接水電自治條例辦理廢止暫接水電同意函之行政作業流程與處理表」檢附訂定發布令及附件各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城鎮公所
  • 點閱次數:86
  • 上版日期:11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