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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城鎮公所
  • 點閱次數:12
  • 上版日期:1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