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所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115年2月1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金門縣航空站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115年2月1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二、資格條件: 航空噪音防制區內登記有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三、補助內容: (一)補助項目:「金門縣航空站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第4條有關回饋金用途範圍。 (二)個別受補助者補助金額上限: 1. 珠沙里(泗湖、歐厝、和平新村、小西門、珠山、東沙)各新台幣壹拾貳萬參仟捌佰壹拾伍元為上限。 2. 賢庵里(官裡、東社、古區)各新台幣壹萬貳仟陸佰貳拾元為上限。 3. 古城里(金門城)新台幣壹拾伍萬捌仟柒佰零陸元為上限。 四、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台幣玖拾參萬玖仟肆佰伍拾陸元。 五、申請方式:社區擬訂回饋金申請計畫表送本所申請 六、審查方式:書面審查(審查內容詳如回饋金申請計畫表) 七、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申請時應檢具「【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應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身分關係公開於相關網站。 八、相關檔案:(檢附相關檔案各1份) (一)補助依據據「金門縣航空站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 (二)身分關係聲明書 (三)金門航空站115年度回饋金申請計畫表 (四)接受金城鎮公所補(捐)助經費明細表 (五)【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