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鎮東門公有零售市場114年1月攤位招商
一、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止。
二、 申請條件:
(一) 年滿20歲之自然人。
(二) 二等親或同戶籍內,以申請一攤(舖)位為限。
(三) 加入零售市場攤商,禁止在外設攤營業。符合前項要件且已設攤營業者,申請攤(舖)位使用需切結拋棄市場外營業地點。
(四) 禁用明火營業類型攤商。
(五) 申請使用零售市場攤商,需依《金門縣公有零售市場自治組織設置辦法》等規定加入東門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並繳交會費後,始可開始營運。
三、申請名額:共4個攤位(畜(禽)肉、蔬果、百貨或雜貨)。
四、申請方式:依公告招商之期間檢送申請表暨符合相關書件。
(一)郵寄或親自遞送至金城鎮公所觀光課或遞送至零售市場管理室。
(二)攤(舖)位使用申請書,請向本所觀光課索取。
五、契約生效日(契約簽定暨交付履約保證金起算日):114年2月為攤商進駐準備期,履約攤(舖)位使用期間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經營良好者得於期滿前2個月提出續約申請,核准通過者,同一攤(鋪)位得以最有利條件優先得標。
六、履約保證金:應繳攤(舖)位使用費2個月總額費用,於公開抽籤結果錄取通知暨契約書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