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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2-23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申請後備軍人緩召(第四款緩召)  
承辦單位  民政課 
聯絡電話  (082)325058  
承辦人員  陳彥蓉
申請程序  向本所提出申請後送縣府核辦。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一、申請書乙份。
二、戶籍謄本全部乙份。
三、戶籍謄本應檢附結婚登記或改籍(全部戶籍謄本)。
四、已滿18歲及未滿55歲家屬殘廢認定標準或在學證明書。
五、本人及家屬如有遷徙者,應檢附遷徙地之財稅資料。 
   
   
處理時限  隨到隨辦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