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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2-23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津貼
承辦單位 社會課
聯絡電話 (082)325058分機508
承辦人員 張小姐
申請程序

檢附申請文件資料由鎮公所初審後層轉縣政府辦理複審撥款。

符合金門縣政府「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補助實施要點」第二點資格條件者,得檢附下列申請資料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一、申請人1個月內有效戶籍資料(詳載記事)、印章。
二、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三、郵局存摺影本。
四、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五、其他證明文件。

取得方式及說明 相關檔案下載或至社會課索取
   
處理時限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