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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2-16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無自用農舍證明  
承辦單位  建設課 
聯絡電話  (082)325058
承辦人員  洪薌瑾
申請程序  逕向建設課申辦。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1. 申請書乙份。
  2. 切結書乙份。
  3. 委託書乙份(如為申請人自行辦理,則免付)。
  4. 最近一個月地政機關核發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各乙份(向地政局申請)。
  5. 最近一個月之戶籍謄本乙份(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或身分證影本。
  6. 最近一個月地政機關核發之地籍總歸戶清冊乙份(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7. 最近一個月財稅機關核發之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冊乙份(向稅務局申請)。
  8. 受託人(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9. 申請人農地現況照片(一個月內)
  10. 所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向金門縣政府建設處一樓都市計畫科申請)
  11.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電子檔名稱  應附證件.doc
取得方式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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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限  10-15天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