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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2-23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鄉鎮公所辦理第六類保險對象健保業務(榮民、榮民遺眷、地區人口加退保)
承辦單位 社會課
聯絡電話 (082)325058分機507
承辦人員 張小姐
申請程序 洽鎮公所社會課健保服務台辦理。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一、地區人口:

(一)身分證或戶籍資料(詳載記事)、印章。

(二)眷屬年滿廿歲卑親屬應付相關證明文件。

畢業證書或退伍令 ﹝替代役及義務役退伍者﹞

(三)外國人:居留證明文件。

(四)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二、榮民或榮民遺眷:

(一)身分證或戶籍資料(詳載記事)、印章。

(二)榮民證或遺眷證正本或影本(正本核對退回)。

(三)榮民或榮民遺眷健保卡(辦理異動者)。

(四)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電子檔名稱  
取得方式及說明 請親洽或電話洽詢
處理時限 隨到隨辦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