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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2-13

        金門自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始以保為單位,每保選出代表二位,成立鄉鎮民代表會。珠浦鎮(即金城鎮前身)十五保,選出代表三十人。迄民國三十八年秋,因縣治改制而廢置,民國四十五年金門實施戰地政務,由於環境特殊,未實施 縣自治體制。

 

        民國五十五年由本鎮先行試辦地方自治,於同年十二月選出代表九人,成立鎮民代表會。民國六十年全縣實施鄉鎮地方自治,以行政村里劃為選舉區,代表名額以人口比例分配,並有婦女保障名額,本鎮於同年四月三十日選出第一屆代表十四席,正式成立鎮民代表會。

 

        民國六十四年五月選出第二屆代表十五席。民國七十一年二月選出第三屆代表十三席。民國七十五年二月選出第四屆代表十三席。民國七十九年二月選出第五屆代表十二席。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戰地政務終止,恢復憲政。

 

  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依據「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及「福建省金門縣鄉鎮民代表會組織規程」之規定,以不分區選舉第六屆代表十一席。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三日選舉第七屆代表十一席。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八日選舉第八屆代表十一席。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日選舉第九屆代表十一席。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二日選舉第十屆代表十一席。民國一0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選舉第十一屆代表十一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