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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2-23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寺廟登記 
承辦單位  民政課 
聯絡電話  (082)325058  
承辦人員  陳奕雯
申請程序  向鎮公所申請轉縣政府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一、寺廟登記申請書一份。
二、寺廟登記表五份。
三、寺廟印鑑申報表、證明書(切結書)各三份。
四、負責人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二份。
五、土地使用同意書。
六、門牌証明書一份。
七、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各一份。
八、寺廟相片(一至二張)。 
電子檔名稱  寺廟登記表 
取得方式及說明  下方相關檔案下載
或至本所『單一窗口服務台』索取 
處理時限  2-3天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