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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2-16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承辦單位 社會課 
聯絡電話 (082)325058 分機503
承辦人員 邵先生
申請程序

檢附申請資料向兒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層轉縣政府複審核定。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補助對象:凡設籍本縣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少年,其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如:低收入戶家庭扶、戶子女就學生活補助、特殊境遇家庭之津貼弱勢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補本縣礙者居家生活補助等)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並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一) 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 。
(二) 父母雙亡而監護人無力撫養者。
(三)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另無力撫養者。
(四) 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者。
(五) 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另方無力撫育:
1. 患精神病者。
2. 患重傷病需住院治療或長期育者。
3. 患法定傳染病需隔離治療者。
4. 身心障礙等級中度以上者。
5. 在監服刑,且期達六個月以上者。
(六)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或其他濫用親權行為,經主管機關委託屬家庭收容。
(七) 從事色情行為,經觀察輔導 或教育後由主管機關輔導就學或 接受職業訓練者。
(八) 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其母無力撫育者。
(九) 由法院責付主管機關,經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十)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十一) 其他特殊事故經主管機關調查評估確有必要扶助之兒童或少年

本項扶助補助須符合相關財稅資格限制,現行財稅資料採系統查調,其餘檢附資料視家庭狀況調整,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承辦人員。

電子檔名稱  
取得方式及說明  
處理時限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