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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2-16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承辦單位  建設課 
聯絡電話  (082)325058
承辦人員  洪薌瑾
申請程序  逕向建設課申請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1.申請書乙份。

2.身分證影本乙份。

3.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各乙份(向地政局或金門縣政府服務台申請或申請人備妥個人身分證授權承辦人線上查詢)。

4.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乙份(向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申請)。

5.其他有關書件(如農舍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函等)。

6.屬國家公園區域之土地,請至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國家公園區域內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及「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證明書」。

7.同一筆土地中,若出現非農業區(保護區)之兩種以上編定分區使用類別,請至地政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面積估算表。

8.委任書乙份(非本人辦理均須檢附,須含被委託人身分證影本)。 

電子檔名稱  1060919農用證明申請表格.doc
取得方式及說明 

檔案下載.doc

或至本所『單一窗口服務台』索取 

處理時限  10-15天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 

 1、同一筆土地中,若出現非農業區(保護區)之兩種以上編定分區使用類別,請至地政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面積估算表。

2、屬國家公園區域之土地,請至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國家公園區域內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及「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