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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2-16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中)低收入戶申請
承辦單位 社會課
聯絡電話 (082)325058分機503
承辦人員 邵先生
申請程序 檢附申請文件資料由鎮公所初審後層轉縣政府辦理複審核定。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二、家庭成員戶籍資料(直系血親)。
三、其他資料(如就學人口在學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重傷病證明、金融帳戶存簿交易資料)。
四、現行(中)低收入戶財稅資料採系統查調,其餘檢附資料視家庭狀況調整,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承辦人員。
電子檔名稱  
取得方式及說明  
處理時限 隨到隨辦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