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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2-16
便民服務申請案件項目  公共設施查驗證明 
承辦單位  建設課  
聯絡電話  (082)325058
承辦人員  翁小曼
申請程序  向本所建設課申辦。  
 
應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說明 

一、公共設施申請書乙份(鎮公所取)。

二、土地權狀影印本乙份(自行影印)。

三、原核准建築令或建造執照影本(自行影印)。

四、 變更起造人公文影本(自行影印)。

五、變更設計公文影本(自行影印)。

六、門牌號碼影印本(戶政事務所核發)。

七、建築物(房屋),前後左右照片(自行拍攝)。

八、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影本1份。

電子檔名稱  公共設施證明書申請文件.doc
取得方式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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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至本所『單一窗口服務台』索取 

處理時限  六天  (不含補正日數)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申請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