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領建築令影本及其他變更公文。2、地籍套繪圖〈3份)。 3、各層平面圖〈3份)。 4、建築物各向立面及屋頂突出物照片各1張。 5、門牌證明。 6、如有違建請依金門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5-1條、第36條條文〈向金門縣政府建設局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