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資料向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層轉縣政府審核撥款。
110/1/18起開放線上申請,網址:https://e-service.k12ea.gov.tw/。
一、父、母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擇一,或居留證)。 二、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如為第2、3名或以上子女應自行檢附證明文件始得審核發給。 四、申請人印章。 五、代辦人身分證、印章(印章如無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