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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副傷寒群聚事件及減少食媒感染傳播,請水產品經營者加強從業人員衛生教育及確保水產品食用安全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城鎮公所

一、依農業部漁業署113年1月11日漁四字第1121223215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副傷寒等相關疾病發生,請注意水產食材新鮮、生食熟食應分開避免交叉污染,並落實從業人員之衛生安全。另外,未來辦理各項水產品行銷推廣活動,倘有試吃品嚐料理以煮熟水產品為主,尤其烤蚵應充分烤熟,並避免生飲生食,以減少水產品生食之感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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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1-24